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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关于公司清算分配的个税问题
发表于:2020-11-16 10:54:26 浏览:27
文章导读:问题描述公司清算完注销,账上还有结余资金,转到法人或股东账上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专家回复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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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公司清算完注销,账上还有结余资金,转到法人或股东账上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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