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就结束了!今天郑州注册公司小编梳理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相关要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1.什么是经营所得?
答:经营所得,是指: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经营所得申报期限是什么?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在哪儿缴?怎么缴? 答: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5.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6.经营所得汇算请缴使用哪些申报表?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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