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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近4000万元,反被税局补税、罚款超千万!
发表于:2021-05-27 10:44:25 浏览:17
文章导读:私户收款少计收入、多计成本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暴力的非法避税方法了,国家一直在打击,可是还是企业就是不信邪,往枪口上撞。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带领大家一起看看吧! 企业亏损近4000万元,反被税局补税、罚款! 甲企业是一家从事陶瓷成品、煤焦油等货物生产销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

私户收款少计收入、多计成本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暴力的非法避税方法了,国家一直在打击,可是还是企业就是不信邪,往枪口上撞。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带领大家一起看看吧!
     企业亏损近4000万元,反被税局补税、罚款!
     甲企业是一家从事陶瓷成品、煤焦油等货物生产销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次税务机关针对该企业检查年度为2019年度。2019年度甲企业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9,737,809.05元,自行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该企业发生的将近4000万元的巨额亏损,检查人员产生了疑问——甲企业的巨额亏损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为此,检查人员结合具体账务资料展开了核查工作。
     经调查发现,甲企业2019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陶瓷成品、煤焦油等货物,货物已发出,未在账簿上计销售收35,991,946.60元,且甲企业上述未确认收入相对应的各项成本已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甲企业发生近4000万元巨额亏损的原因正是由于其一方面隐匿收入,另一方面却将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扣除造成的。
     在本案例中,甲企业销售的货物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其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甲企业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其行为已构成了偷税。
     根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税务机关依法对甲企业行为认定为偷税,除了予以补征税款与滞纳金,还处以0.5倍的罚款。

     2021年,税务机关严查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税收违法行为
     1、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针对上述重点领域,强化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
     2、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部际协作机制,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税警协作,实行税警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增强打击力度,彰显税法权威。
      在大数据征管时代,那些所谓的税收筹划(灵活用工平台、代开发票平台税收洼地等)都将面临严峻的风险。

2021年这些筹划方式最危险
    1、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 
    2、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3、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风险大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还是那句话:在合规纳税基础上的筹划,是企业唯一的出路,别指望投机取巧了,你所做的的违法违规的事在账上找不到痕迹的,也会从资金流上找到痕迹,从你自己的资金流上找不到痕迹(收现金),也会从你的合作伙伴那里找到资金痕迹(取现金)。千万别小看税务检查技术和手段,只要想查,总能查到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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