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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陈年发票可以抵扣了,直接抵扣是否划算?
发表于:2020-06-23 11:33:07 浏览:14
文章导读:场景回顾我公司一般纳税人有一张2018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8年认证了,但是当时没有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文规定,现在是可以拿出来抵扣的,那有必要拿出来抵扣吗?如果抵扣的话,具体的报表如何填写呢?政策摘要案例分析(1) 政策上可行政策既然公布了,若企业想把陈年票拿出来抵扣的话,这个操作上肯...

场景回顾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有一张2018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8年认证了,但是当时没有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文规定,现在是可以拿出来抵扣的,那有必要拿出来抵扣吗?如果抵扣的话,具体的报表如何填写呢?

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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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 政策上可行

政策既然公布了,若企业想把陈年票拿出来抵扣的话,这个操作上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政策规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都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征得税局同意可以在2020年3月所属期或以后月份申报抵扣,将对应数据在附表二第3栏进行填写申报抵扣。(若当地附表二第3栏未做限制检验,可以填写申报之后留存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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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是否有行使的必要?

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以估算下事项的繁琐性,成本与效益的比较,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权衡下是否有必要进行此项操作。

2018年的发票,当年的进项税额虽已认证,但是未申报抵扣,账务处理已经对应进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了。若现在拿出来抵扣,会涉及2018年度的成本费用的扣除。

若2018年度盈利或微亏,您此次操作将要对2018年度的账务处理进行更正,对应的2018年的年度汇算清缴也需更正,涉及补缴当年度的所得税及滞纳金。

下面我们根据两家企业数据简易地分析可行性:

企业甲

非小微企业,2018年度有一张5000元税额的进项发票已认证未抵扣,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将这5000元税额的发票取出去抵扣。因2018年度已将此发票对应记入成本费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正好盈亏相抵,各项调整之后应纳税税额为0。企业于3月底将资料进行准备于4月1日更正了2018年度的所得税190.63元的所得税。因涉及年报,会计加班加点整理了3天才将报表进行更正以及对应的资料进行补齐成本约2000元。

企业乙

非小微企业,企业因效益不好,2017、2018年度均有大额亏损。2018年度有一张10万元税额的进项发票因逾期申报抵扣,与2018年度更正申报记录了当年的成本费用。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将这10万元的发票取出进行抵扣,因2018年度已将此发票更正记入了对应的成本费用,会计加班加点进行了资料的整理,报表数据的更正。

从上述甲、乙两家企业可以看出,后续可能涉及税局的监察,甲企业进项税额较小,还需涉及滞纳金的补缴,不考虑机会成本的前提下也需耗费企业的人力物力等成本,因此不建议此操作。对于企业乙来说,涉及税额较大,会计在保证企业账务无问题的前提下,可行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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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 企业当期进项税额较多的话,不建议做此项操作。这个操作是为了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企业账上留底税额抵不完,也用不到,还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及人工成本,没有意义。

(2) 抵扣税额较大的话,可能会涉及税局对企业2018年度的账务和税务的监测。建议提前准备好资料进行备查。

(3) 若现在的会计未经手之前的账务,建议谨慎操作。

(4)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

总结

政策是可以翻出来抵扣的。若发票的税额较大,企业也需要这笔资金的话,可以权衡一下利弊,不失为企业谋福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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