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之前按照一般企业缴纳了印花税,现在知道合伙企业可以不缴纳,拟申请退回,请问老师有相关的政策或法规条文吗?
专家回复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印花税。
多缴的印花税可否退抵,需根据具体缴纳方式确定。
凡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贴花划销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采用其它缴税方式的,确系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税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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