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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无需填报这两张申报附表!
发表于:2019-04-02 11:47:43 浏览:23
文章导读: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无需填报这两张增值税申报附表: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参考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无需填报这两张增值税申报附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参考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解读: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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