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销售高档服装,年销售收入不含税320万元,购买服装的成本80万元,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
规划分析
规划前增值税负担: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20×17%-80×17%
=40.8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40.8△320×100%
=12.75%
由于企业税负率较高,企业决定通过以下规划方案降低税负:
同一股权登记的服装销售公司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两家公司的年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与前几家公司持平。他们位于不同的公司,业务统一,分别核算,分别申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降至3%)。经筹划,两家公司应缴增值税总额如下:
A公司应交增值税=160×3%
=48000元
B公司应交增值税=160×3%
=48000元
合计:两家公司共需缴纳增值税9.6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9.6△320×100%
=3%
[规划结果]
通过将原企业(一般纳税人)划分为两个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独立会计公司,企业节约税收31.2万元(40.8万-9.6万元),税负由12.75%变为3%,避税效果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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