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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记账
年底到期!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明年还能转吗?
发表于:2020-11-19 13:37:21 浏览:50
文章导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今年年底到期!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今年年底到期!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期待:

在目前减税降费大背景下,各项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期待转小的政策继续延续,让利于小微、扶持于小微!

1、小规模纳税人相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税务管理较松;
2、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票;
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5、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降为1%。
企业马上要注销了,账面上还有50万元存货,我能否低价销售?

答:可以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万元

       贷:库存商品 50万元

低价销售了,是否会被税局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然后核定计税销售额?

答:对于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应如何界定?

答:对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界定,在国税总局没有正式明确规定前,各地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对企业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季节性降价销售商品或其它积压、冷背、残次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按低于成本价或进行降价销售商品,均属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

除此之外,对纳税人之间经营或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采取相互压低价格(主要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或进价销售货物),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均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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