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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记账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怎么做账?
发表于:2019-03-27 10:29:17 浏览:34
文章导读: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应该怎么做账呢?郑州注册公司小编特别整理了做账时可能遇到的几种情况,并以实际案例进行解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哦!  1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应该怎么做账呢?郑州注册公司小编特别整理了做账时可能遇到的几种情况,并以实际案例进行解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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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3%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1%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A企业,2013年12月出售于2009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0
  累计折旧5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3.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元:
  120000/(1+3%)*2%=2330.1
  借:固定资产清理2330.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330.1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32330.1
  贷:固定资产清理32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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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不存在已交税额的情况下)
  1.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期末贷方余额2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下月征收期内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2.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期末借方余额为1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需要进行业务处理。
  (存在已交税金的情况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0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时:税额=1000*5%=50(万元)
  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50
  贷:银行存款50
  1.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为80万元(80=150-20-50),说明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80
  11月申报后缴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80
  贷:银行存款80
  2.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万元(-20=50-2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2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0
  3.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则此时“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20万元(-120=10-8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5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时能够转回的只有本期已交税额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7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一般不存在贷方余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无发生额,则企业不需要作的会计分录,其借方的余额作为下期期初的进项税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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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假定A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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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和政策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即: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予以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某企业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20万元,当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
  则当月计提应收的即征即退增值税(10万元)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1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0
  次月申报期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收到增值税返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
  贷: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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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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