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简介:个体户可按照《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的要求,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所得税专用发票
个体户可以申请所得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吗?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个体经营者可以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的要求,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所得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57号)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税函[2003]1396号),即以下个人在相关起征点个体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的要求,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这给了中小企业很大的决策权,有利于中小企业随意选择不同的业务接待目标,适合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了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57号)规定,对于小规模所得税纳税人代表所得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所得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全部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票后,可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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